记者从中国商业联合会获悉,2007年11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《关于下达2007年第五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》(国标委综合[2007]100号),下达2007年第五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。本批计划共计3343项,其中,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的《会展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》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纳入其中,计划编号为:20076489-T-322。
近年来,中国会展经济发展迅猛,会展活动空前活跃,会展届异军突起,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。会展业在促进经贸交流和合作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,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快、发展潜力大的行业之一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》第六条规定: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应当制定国家标准。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。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可以制定行业标准。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,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,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,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。”第七条规定:“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。保障人体健康,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,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。”
而在此之前,我国会展行业内的行业标准仅有《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(SB/T 10358-2002)这一项。《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是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2月2日公布,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行业标准。会展行业内的国家标准则完全空白,《会展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》列入国家标准计划,标志着我国会展行业无国家标准的局面得以突破,我国会展行业将逐步纳入标准化的持续发展的轨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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